──许怀云副厅长在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推进会,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巩固两年来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取得新实效。这次会议,除了各盟市物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外,承担物业管理核心区工作任务的设市城市的区、盟所在地市(旗)、县级市物业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希望引起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做好“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因此,这次会议既是一个动员会,也是一个工作部署会。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91号)决定,自2015年开始开展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为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方案》(建房〔2015〕305号),并制定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2015年8月份,在包头市召开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安排部署了“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启动的各项工作。近两年来,各地围绕《规范年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上午,我们组织大家现场参观了包头市的部分物业服务项目,重点学习了住宅小区内室外公共区域物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公示情况。应该讲,每个项目都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基本做到了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总体情况非常好。刚才,包头市全面介绍了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松山区、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分别做了作典型发言,希望各位参会人员和各地区互相借鉴学习。下面,我再结合各地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讲几点意见。
一、“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一)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强化政府监管行为
各盟市根据自治区政府91号文件和《规范年活动方案》的要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收入水平,分别制定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细则,涉及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等多个方面,基本形成了涵盖物业行业全部内容的完整制度体系,为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体系。各地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91号文件和《规范年活动方案》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全面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已有10个盟市设立了专门科室或独立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5个盟市所有旗市区均设立了物业管理专门机构,基本建立了“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包头市全面建立物业管理“四级体系”、“三级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资金。各旗县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及取得的成效逐年提升,“房管牵头、街道(镇)负责、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工作体系已逐渐形成,物业管理和社区一体化建设的作用凸显。二是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各地严格执行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新建商品住宅建立住宅维修资金制度,按照91号文件的规定,加大对维修资金安全运行监管力度,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大部分盟市都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简化使用审批条件和程序,逐步提高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创造了有利条件。截止2016年底,全区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91?郾34亿元(包括售后公房),使用11?郾55亿元(包括售后公房),使用率约为12?郾65%。
(二)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各地严格按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依据我厅印发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内建房〔2013〕475号),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责任,同时对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进行验收,提高了工作效率。赤峰市从源头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推动前期物业优质化,切实保障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位置、配置面积及建设标准,真正满足物业管理工作需要。二是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各盟市均出台了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了专家库,统一对物业管理项目发布招投标公告,新建物业基本实现了招投标全覆盖。乌兰察布市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一律进工程交易平台,办公楼物业一律进政府采购平台,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倡使用工程交易平台,并协调相关部门免去了交易费用。巴彦淖尔市根据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综合考评结果,建立物业招投标企业库,未进入招投标企业库的企业不得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通辽市部分旗县区已经进入工程交易平台开展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三是开展行业整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对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收费或服务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场地牟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配合公安消防、特种设备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现场予以纠正。巴彦淖尔市强化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监管,制定了《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提前一个月预警报告制度,即企业向街道(乡镇)、各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各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协调相关部门,深入项目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退出环节出现的矛盾纠纷,争取物业管理服务平稳过渡;对暂无新企业接管的项目,协调街道(乡镇)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管理服务预案,并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养护等最基本的服务,从制度上遏制了物业服务企业“不辞而别”弃管情况的发生,更重要的是保障了业主正常生活秩序不受影响,维护了社会稳定。兴安盟实施市场监督检查常态化,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物业服务市场和物业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活动,并对全盟54家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和52个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及时下发了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处理。
(三)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一是出台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为加快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实现物业服务质量目标化、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我厅与自治区质监局联合制定了《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物业服务四项地方标准,2016年3月15日通过国家备案,6月15日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印发了服务标准宣传贯彻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当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全面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服务等级标准进行收费,全面实施“质价相符”的服务机制。鄂尔多斯市结合当地实际,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成立了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住宅小区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示范点,逐步扩大到其他物业服务项目上。二是加强沟通,强化舆论导向作用。各地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和发放知识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物业规范年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正确认识和理解物业管理服务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赤峰市以住宅项目为单位开展物业经理接待日、公共设施设备业主参观日、业主问卷调查等方式,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通辽市印发物业管理宣传单3万余份、宣传手册5千余册,通过电视台制作物业管理宣传节目15期、举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座3期,并制作了新闻专题片,广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呼伦贝尔市在《楼市周刊》栏目制作节目26期,在市电视台“行风52”栏目及市电台“行风热线”栏目中上线3期,为业主答疑解惑、解决问题、宣传政策。三是开拓视野,提升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在全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帮带学习的基础上,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学习先进企业的理念、做法,引进成熟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理念和整体服务水平。部分盟市在自治区组织“一对一”帮带活动的基础上,在本盟市继续开展了“一对一”帮带活动。鄂尔多斯市,2015年组织5家物业服务企业帮带12家物业服务企业;2016年组织8家物业服务企业帮带20家物业服务企业。赤峰市组织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先后多次赴深圳等城市,学习先进管理经验,邀请对方人员到实地进行培训指导,并与区外先进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大帮小、强带弱”帮带活动,两年来共组织经验交流活动20余次。阿拉善盟在2016年组织阿拉善左旗各街道办、社区主要负责人、物业管理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赴周边城市现场观摩和座谈,并考察学习规范物业项目、体制机制构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一体化、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和社区代管、业主自管等方面的经验。通过“一对一”帮带,转变了物业管理陈旧思想,强化了物业服务先进理念。
(四)规范住宅小区管理,提升矛盾化解水平
一是强化业主委员会建设,培育规范市场主体。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的重要基础,更是业主行使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决策权的主要渠道,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呼伦贝尔市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基本操作规范程序》,针对工作涉及的公示、公告、选票、表决、备案等各个环节逐一制定规范文本样表,要求各旗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全体人员划分片区,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同指导组建,截止2016年底已成立业主大会812个,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2612人。通辽市按照《业主规约》强化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共组建了557个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增强了业主自治意识。巴彦淖尔市积极引导培育规范市场主体,共组建业主委员会572个,积极发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桥梁作用。乌海市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在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加大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力度,截至2016年底,全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共计183个,覆盖率为42%。二是建立基层调解机构,有效化解物业纠纷。住宅小区是物业服务出现争议、纠纷的热点区域,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主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动的物业纠纷调处机制。2015年,我厅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建房〔2015〕393号),积极发挥基层调解机构在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管理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保护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鄂尔多斯市各旗区先后组建了“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先行政调解,后法律诉讼”的原则,即先经社区调解,再经街道、各旗区物业主管部门调解,然后进行联合调解,最后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恶意欠缴物业费案件,各旗区已与同级法院对接达成快速执行机制。2015年,乌海市维稳办、司法局、住建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乌海市加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构建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纠纷投诉受理制度和快速调解处理组织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案一卷,加强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同时联合司法部门对全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员业务建立标准及规范、人民调解技巧进行了培训,大力推进了物业服务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的建立。包头市青山区建立了房产物业人民法庭且运行良好;昆区成立速裁法庭,并设立了司法调解的联合调解机构;达茂旗、土右旗成立了“物业调解委员会”,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的物业司法快速调处机制,为解决物业纠纷、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继续推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各地采取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本着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的原则。通过进行围护结构保温、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室外管网改造及热源平衡、庭院管网、小区道路硬化、环境整治、绿化亮化、设施配套等整治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对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逐步实施了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解决了因无人管理造成的小区环境恶化、设施破损等问题,受到了广大居民的肯定和拥护。呼和浩特市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原则,共投入资金40亿元,累计整治改造了1300个老旧住宅小区。包头市采取了对基础条件较好的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在居民有偿购买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设立物业管理扶持专项资金,以3年为奖励期限,之后推入市场运作,物业综合覆盖率达80%,业主满意度达84%。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积极投入资金,加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力度,及时完成了年度计划。截止2016年底,全区共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包括组团、单体楼)5815个、近8800万平方米,投入改造资金153亿元(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投入的技能改造资金)。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实施了物业管理(包括准物业管理和自治管理)。
(六)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活动
组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2015-2016年对各盟市上报的281家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其中53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117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承担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地区都是比较优秀的企业,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服务理念、经营规模等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对提升该地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起到积极示范带动作用。部分盟市按照91号文件精神,对承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了奖励,进一步鼓励物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七)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通辽市加强物业服务业统计信息平台建设,为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制订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通辽市开发了《通辽市物业数字化管理系统》,目前招投标工作已完成。赤峰市结合自治区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研发了赤峰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并实现资源共享,强化了物业行业监测分析能力。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赤峰市物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赤峰市未来几年的物业行业发展制定了目标。兴安盟充分利用发展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的契机,积极协调,通过网络连通,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搭建涵盖主管部门、企业、业主三者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信息管理,实现盟、旗县市、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四方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目前正以乌兰浩特市为试点,平台基础数据正在录入中。巴彦淖尔市健全完善物业项目网上动态监管机制,以物业项目动态化监管为重点,以信息化、网络化为手段,进一步强化了网上物业企业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物业项目进入与退出全过程监管,把物业项目入住、合同到期等环节纳入网上监管。目前全市所有物业项目全部实现了网上管理,同时建立了数据即时更新制度,提高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科技含量。乌海市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印发了《关于建立乌海市物业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和乌海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立了物业管理工作信息化长效机制,建立了物业服务业统计信息平台,畅通了物业管理信息渠道,实现了物业信息共享。
二、要直面和重视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大课题,与先进省市、先进城市相比,与群众的期望相比,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还有较大差距,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新问题也亟待解决。
(一)政府及主管部门履责还不完全到位。部分地区政府及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工作、创新工作动力不够,投入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力、财力不足,致使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尽管有些盟市旗县一级成立了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但从全区总体情况看,大部分主管部门存在人员编制少,特别是合署办公的盟市,专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更少;物业主管部门与街道、社区的管理职能互相交织,基层组织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二)物业服务意识不强,规范化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还有部分老旧小区没有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覆盖面不够大;已经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与业主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物业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亟待规范提高。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不高,重收费、轻服务、侵犯业主权益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业主委员会作用没有充分体现。业主有偿服务观念滞后,有意无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现象比较普遍,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业主普遍缺乏自治意识,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积极性不高,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已经成立的,也没有有效发挥作用。
(四)因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产权不明晰产生的矛盾时有发生。一些住宅小区由于供水、供电、小区道路等产权归属不明,容易产生维修责任承担和费用分担等方面矛盾,加重了业主负担,侵害了物业服务企业权益,甚至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和上访事件,影响了社区和谐稳定。
(五)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一些企业忽视业主权益,有的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等问题不同程度低存在;处理问题时简单生硬,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很差,个别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水平低,服务、管理跟不上,服务项目脏乱差,业主不满意,陷入恶性循环,严重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形象,影响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规章制度宣传贯彻力度不够。有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对物业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对相关物业政策、法规领会不透,服务意识差。一些小区的业主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对物业小区出现的问题,不是通过下上渠道和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经常出现采用拒绝交费的办法来解决。这就表明我们物业服务在宣贯落实上没有用心去工作,政策引导不到位,造成了出现矛盾后无法通过有效渠道进行合理解决。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工作
今年是“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开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收官之年。我们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各项工作,着力为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继续抓好贯彻自治区政府91号文件的落实
91号文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我们要按照91号文件的要求,督促各地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力争抓出成效,共同推动全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一是根据91号文件规定,切实完善物业管理体系、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提升物业服务智能化水平、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这些都是用数据来说话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规定了具体量化指标,请大家认认真真读懂、学透、落实好91号文件。二是认真完成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根据相关工作程序和考核指标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为物业管理全面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工程交易平台,加快建立竞争有序的物业招投标市场,推进物业管理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抓好规范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今年是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关键的一年,也是进一步查漏补缺、提质升级的关键一年,下一步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分类指导,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工作,使规范年切实取得预期效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可以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个人每天生活在住宅小区,在住宅小区度过的时间应该占到70-80%,甚至更多。可见,住宅小区环境的优劣、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心情和健康,我们没有理由不把此项工作做好。这一点,我们大家都生活在住宅小区可能都有所体会。从全区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小区物业管理的档次层次不均,有的地方还很低,老百姓满意度普遍不高,甚至说意见还很大,这些大家可能都有耳闻。这也直接影响到了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评价,甚至影响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我们老讲执政为民,我们发展的目的就是让老百姓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这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这项工作显得更加重要,而且非常紧迫,必须加快进度切实做好。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满足业主的服务需求是我们的本职。所以,我希望大家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是要克服畏难情绪。可以说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非常繁杂、非常艰苦的工作。其中,可能掺杂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和矛盾。直接和老百姓面对面打交道、办事情,可能在工作中会遇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甚至阻挠、谩骂;各方面利益冲突也会很激烈,可能还有其它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这个事情,不能遇到一点困难就畏难不前,就打“退堂鼓”,如果这样我们什么事也做不成。我们也一定要带着感情去想问题、做事情,多换位思考,老百姓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每个人都来自老百姓中间,我们自己、家人、亲戚、朋友都生活在各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就是改善我们自己、我们的亲人、朋友的生活环境,我想只要我们能从这个角度去考虑问题,去做老百姓的工作,可能更能够用一些心,更能够积极主动,更能够心平气和,更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们只要出于公心,待人真诚,做事公道,办事公开、透明,老百姓一定会理解我们、支持我们的。
三是注意工作方法。在工作中,要注重充分发动群众。要加大宣传思想工作力度,通过走访、座谈,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宣传材料,公示制度及收费标准等多种手段,把我们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尽可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要注重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工作做实做细,通过调查研究对每一个小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注重协调配合,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通力合作,想问题、做事情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做好相关工作。要注重创新思路,实践出真知,由于各物业管理小区具体的情况不同,需要采取的解决办法也不同,所以希望大家在具体工作中要主动实践、思考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拿出切实可行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办法。同时,也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在具体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不同产生的效果也会不同,希望大家通过总结,把好的做法、经验加以推广,尽量避免也绝不能出现大的工作失误。
四是规范和完善公示制度。顾客购买服务,首先要知道提供什么服务,要了解你提供的服务内容、要知道服务价格。物业服务也一样,各盟市要按照《规范年活动方案》的要求,根据会议上印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需公示的内容要求,在6月底前,将公示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全面集中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电话、计费方式等内容,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准则》等事项。通过内容集中公示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监督机制,实现甲乙双方相互监督。各盟市要督促旗县市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厅里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所以,大家一定要沉下心来,把工作做实、做细,切不可急功近利、华而不实,更不要虎头蛇尾。我们力争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有力的办法措施,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五是积极推进物业接访制度。按照我厅《关于建立物业接访日制度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通知》(内建房〔2017〕182号)明确的物业接访工作主体和职责以及相关要求,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信访问题。同时要做好分析总结工作,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或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这项工作按通知要求已经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希望大家引起高度重视,千万不可慢待,一定要认真做好记录,按时填报报表,年终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坚决要进行问责。大家回去后要在6月15日前将本盟市所有应该接访的人员名单报住建厅,为下一步编制软件实现接访管理信息化奠定基础。
(三)认真做好物业《标准》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
加快推进全区物业服务标准化进程,是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的一项重要责任。《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四项地方物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业态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以及房屋维修保养、设施设备运行与服务、消防、秩序维护、保洁养护等具体内容。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并做好物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物业《标准》,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讲座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标准》,使广大群众等各类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全面了解、领会《标准》的相关内容。二是加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将物业《标准》的实施与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当前物业管理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全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的方法,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将物业《标准》实施后的物业收费规范工作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今年年底前,所有的物业管理项目都要重新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等级,细化服务标准,约定收费标准,把落实《标准》落到实处。
同志们,习总书记多次讲过,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万事看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我们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路径逐步清晰,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任重而道远。希望大家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历史责任和现实要求,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物业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把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阶段,为百姓的安居乐业,为把我们党和政府的关怀惠及到千家万户,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