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综合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我市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10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明确,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协调,充分衔接。要坚守耕地红线,既要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97万公顷的自治区任务目标,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推进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划定,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据了解,通过此次调整完善,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分配各项用地指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既坚持耕地保护的原则,又优化空间布局保障产业发展,更体现精细化管理促集约节约用地,全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