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防范提取风险,参照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通知》中有关调整租房提取金额计算标准的规定,该中心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据了解,提取条件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本市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标准执行,面积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标准90平方米计算,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为8000元。租金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一年最多提取4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
对于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累计租房提取额已超出8000元的职工,本年度不得再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